证从-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金融市场的分类
国内的交易所
- 1.上海证券交易所
- 2.深圳证券交易所
- 3.郑州商品交易所
- 4.上海期货交易所
- 5.大连商品交易所
- 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7.广州期货交易所
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趋势
160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阿姆斯特丹创建了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
阶段
从17世纪英国崛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1694年,英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英格兰银行,标志看英国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
1773年成立的伦敦交易所取代阿姆斯特丹交易所,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交易所。
1790年成立了美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一费城证券交易所。
1817年,成立纽约证券交易会,并于1863年改名为“纽约证券交易所”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宣布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前身)和国际货市基金组织两大机构,确立了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市体系,使美元成为主要的国际诸备货市和结算货市,纽约成为世界金融中心。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1971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
美/欧/日本
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到2007年全球
发展中国家
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
金融全球化
金融监管
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
各国的金融市场
英国的金融市场
- 1801年伦敦证券交易所才正式成立
- 目前,英国是全球最大的金融服务出口国
- 伦敦拥有全球最大的外汇市场
伦敦交易所的层次划分
- 主板市场(高级上市、标准上市和高成长板块上市三类)
- 另类投资市场
- 专业证券市场
- 专业基金市场
- 精英项目
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 SETS系统(混合指令驱动与报价驱动两种交易方式的特点)
- SETSqx系统(为流动性相对差些的证券提供交易服务)
- SEAQ系统,自动报价系统
- IOB系统,存托凭证
美国的金融市场
- 美国银行间无担保短期借贷利率被称为联邦基金利率(银行之间的借贷利率)
- 美国联邦政府发行的债券被统称为美国国债这类债券被视为”无风险资产”,它们的收益率也被金融市场当作“无风险收益率”
美国上市公司股票市场的分类
- 美国证监会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
- 美国证监会注册的另类交易系统(ATS)
- 经纪商(类似国内的证券公司)一交易商自身的内部转让系统
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制度模式的特征
- 指定做市商制度
- 场内经纪商制度
- 补充流动性提供商制度
中国香港的金融市场
- 自1983年起,实行与美元挂钩的联系汇率制,一种货币发行局制度
- 港元债券发债主体包括中国香港外汇基金公司,授权机构(银行及存款类公司),中国香港政府持有公司、法定组织以及私营企业等
- 中国香港的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分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以及保险业。
做市商制度是什么,经纪商制度是什么,两者有什么区别
做市商制度和经纪商制度是金融市场中两种主要的交易机制。它们在功能、责任和运营模式上都有所不同。
做市商制度:
- 定义:做市商是指在金融市场上,为某些特定证券提供买入和卖出报价的机构或个人。他们的目的是提高市场流动性,缩小买卖之间的价差。
- 功能:通过持续地提供买卖报价,做市商确保了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的连续性。
- 风险与收益:做市商通常从买卖价差中获利,但同时也承担了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
- 例子:在许多证券交易所和外汇市场中,做市商是常见的参与者。
经纪商制度:
- 定义:经纪商是代表客户进行证券买卖的机构或个人。他们不是为了自己的账户买卖证券,而是为客户服务。
- 功能: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交易、研究、投资建议和其他金融服务。
- 费用:经纪商通常会收取交易手续费或佣金作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报酬。
- 例子:大多数个人投资者通过经纪商的平台买卖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
两者的主要区别:
- 交易目的:做市商为了自己的账户进行交易,而经纪商是为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
- 收益来源:做市商通常从买卖价差中获利,而经纪商则从交易手续费或佣金中获得收入。
- 风险:做市商需要承担市场价格变动的风险,而经纪商的主要风险是客户不满意其服务或建议。
- 角色定位:做市商是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提供者,而经纪商则是连接投资者和市场的桥梁。
简而言之,做市商主要确保市场流动性和连续性,而经纪商则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两者都在金融生态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中国金融市场的历史、现状
-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成立,第一套人民币同时发行1948年12月1日
- 1952年12月,全国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立,后并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
- 1953-1979年,我国实行中国人民银行统揽一切金融活动的,”大一统”多金融体系
- 1979,恢复设立中国农业银行。随后,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分设出来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出来。
- 1983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原有商业银行业务由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办理
-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开业,标志着股票市场正式运作开始
-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标志看我国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系得以确立
-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融组织体系改革,包括金金融要素价格体系改革,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等各方面
-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 货币市场,(一年内的短期市场)
- 建设始于1984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目前已经形成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和票据贴现市场在内的统一的货市市场格局
- 债券市场
- 我国债券交易市场分为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
- 我国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包括利率债(政府)和信用债(企业)
- 股票市场
- “沪港通”2014年11月17日,股票交易正式启动,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启动,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完善
- 外汇市场
- 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实行结售汇制度,建立了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
- 黄金市场
- 2002年10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实现了中国黄金生产、消费、流通体制的市场化,标志着我国国内黄金市场的正式开放
- 商品期货市场
- 1990年10月我国第一家商品期货交易所一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目前,我国共有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2021)四大商品期货交易所。
- 金融衍生品市场
- 2006年9月,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成为我国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
- 2010年4月1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标志着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 2015年2月9日,我国首个场内金融期权一上证50ETF期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交易
存贷挂钩是什么意思
“存贷挂钩”是一个金融领域的术语,主要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中使用。它是指银行将存款业务与贷款业务挂钩,意味着银行会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存款规模来决定其贷款的规模、利率或其他优惠条件。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吸引更多的存款,银行可能会给予那些大额存款者更多的贷款额度或更低的贷款利率。因此,对于需要大额贷款的企业或个人而言,他们可能更倾向于在某一家银行存储大额资金,从而获得更优惠的贷款条件。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是银行为了维护和扩大自己的存款基础,以及增强与客户的业务联系。但同时也可能导致金融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因为某些有优质项目但存款不足的企业可能难以获得必要的融资。
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
经济因素
宏观经济运行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影响金融市场长期走势
影响金融市场运行的宏观经济变量主要包括:
(1)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金融市场发展趋好)
(2)经济周期
(3)通货膨胀与利率(反向变动,系统、全局性影响)
(4)汇率和国际资本流动
宏观经济政策
(1)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有直接、主要的影响)
通过货市供给量、利率和信贷政策机制发生作用
(2)财政政策
通过税收政策、公共支出政策以及国债发行等发挥作用
(3)收入政策(具有更高层次的调节功能)
国际经济环境因素
(1)经济全球化
(2)放松管制和加强管制两种经济哲学的交替
(3) 世界货市制度的影响
法律因素
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高效的执法效率是金融市场平稳运行的根本保障。
市场因素
国内和国际统一的市场组织
丰富的市场交易品种
市场交易机制或市场模式
市场交易机制的核心是价格发现机制或者价格形成机制
技术因素
心理因素
体制或管理因素
其他因素
GPT:为什么通货膨胀高,银行一般会提高利率?
通货膨胀高意味着货币的购买力在下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在上升。为了抑制通货膨胀和稳定经济,银行(特别是中央银行)可能会提高利率。提高利率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
降低消费和投资: 当利率上升,借款成本也随之上升。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和企业减少借款,从而降低消费和投资。当消费和投资减少时,总体需求可能会下降,这有助于减缓价格上涨的速度。
提高储蓄: 更高的利率使得储蓄更有吸引力,因为储户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增加的储蓄意味着更少的资金用于消费,这进一步降低了总体需求。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提高政策利率通常会导致市场利率上升,这会影响到广大的借款者和投资者。此外,更高的利率可能会吸引外国投资者购买该国的金融资产,从而增加对国内货币的需求。这可能导致国内货币升值,进而降低进口商品的价格,抑制进口通货膨胀。
预期效应: 中央银行的利率决策通常会影响市场对未来通货膨胀的预期。如果市场相信中央银行采取了果断的行动来对抗通货膨胀,那么这可能会降低未来的通货膨胀预期,从而在短期内抑制实际的通货膨胀。
金融市场稳定: 在高通胀环境下,如果银行的存款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那么实际上储户的存款正在贬值。提高利率可以确保储户获得正实际回报,从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总的来说,提高利率是银行用来抑制高通货膨胀的一种工具。然而,利率的调整也会对经济增长、就业和金融市场稳定产生影响,因此中央银行在决策时需要权衡各种利弊。
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拥有以中央银行为主导、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包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跨国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多层次银行机构体系;拥有以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以各类投资咨询中介、信托机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中介体系;拥有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以及提供多种多样保险服务的保险中介体系
商业银行的业务
负债业务
-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组织资金来源的业务活动
- 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和其他业务营运的起点和基础
内容
- 自有资金主要包括股本金、储备资金以及未分配利润
- 外来资金
- 存款负债。最重要的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资金的主要来源
- 借款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借款、回购协议以及国外市场借款等
资产业务
-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
-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贷款业务、票据贴现、投资业务等。
商业银行的业务
- 表外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够引起当期损益变动的业务
- 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分为担保承诺类、代理投融资服务类、中介服务类、其他类等。
证券公司的业务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等
保险公司的业务
基础类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拓展类业务
图片详情
财产保险:基础类业务
(1) 机动车保险,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
(2)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除外);
(3)责任保险
(4)船舶/货运保险
(5)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
财产保险:拓展类业务
(1)农业保险;
(2)特殊风险保险包括航空航天保险、海洋开发保险、石油天然气保险、核保险;
(3) 信用保证保险;
(4)投资型保险。
人身保险:基础类业务
(1)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
(2)健康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4)分红型保险;
(5)万能型保险。
人身保险:拓展类业务
(1)投资连结型保险;
(2)变额年金。
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体制
已经有变化:23年一行一局一会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和业务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银行职能变化
- 货币政策职能与金融监管相分离,突出货币政策调控职能
- 强调金融稳定职能,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
- 发行的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全国唯圭一有权发行货币的机构
- 银行的银行:
- ①集中保管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
- ②作为商业银行的最后贷款人
- ③组织全国商业银行之间的清算
- 政府的银行
- 代理国库收支、国家债券的发行;对政府提供信贷;代表政府管理金融活动、参与国际金融活动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中央银行的业务
负债业务
- 储备货币
- 货币发行
- 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
不计入储备货币的金融性公司存款
发行债券
国外负债
政府存款
自有资金
其他负债
资产业务
- 国外资产
- 外汇
- 货币黄金
- 其他国外资产
对政府债权
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
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
对非金融性部门债权
其他资产
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货币乘数
理论上,货币乘数可以简单表示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倒数: $m=\dfrac{1}{r}$
现实中,完整的货币乘数公式为:$m=\dfrac{c+1}{c+r+e}$
m:货币乘数;r:法定准备金率;c:提现率;e:超额准备金率
货币政策目标及工具
货币政策的概念
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利用其掌握的利率汇率、借贷、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及金融法规等工具,采用的各种控制和调节货币供给量或信贷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货币政策目标体系
货币政策操作目标和中介目标的选取须符合以下标准可测性、可控性、相关性、抗干扰性和适应性。
测相关,控干扰,适应它
操作目标
- 短期货币市场利率
- 银行准备金
- 基础货市
中介目标
- 银行信贷规模
- 货币供应量
- 长期利率
最终目标
- 稳定物价
- 充分就业
- 经济增长
- 国际收支平衡
- 金融稳定
货币政策工具体系
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
- 存款准备金制度(威力最大)
- 提高,减少货币供应量;
- 降低,增加货币供应量。
- 再贴现政策(央行被动)
- 提高,减少货币供应量;
- 降低,增加货币供应量
- 公开市场业务(央行主动)
- 卖出证券,减少货币供应量;
- 买入证券,增加货币供应量
选择性货币政策工具
- 消费者信用控制
- 证券市场信用控制
- 不动产信用控制
- 直接信用控制
- 间接信用控制
创新型货币政策工具
- 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
- 常备借贷便利(SLF)
- 抵押补充贷款 (PSL)
- 中期借贷便利((MLF)
- 临时流动性便利(TLF)
酸辣藕(SLO),酸辣粉(SLF),麻辣粉(MLF),然后胖死了(PSL)
货币(MO)=流通中的现金,即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狭义货币
(M1)=(MO)+活期存款广义货币
(M2)=M1+准货币(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
货币政策操作程序
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货市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中央银行以货币政策手段,使用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整和影响经济中的相关经济变量,并通过一定渠道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的过程与作用机理
利率传导机制
货币供应量 $\uparrow \to$ 实际利率 $\downarrow \to$投资$\uparrow \to$总产出 $\uparrow$
这一传导机制中,核心的变量为利率
利率可以看成资金的价格。
信用传到机制
银行信贷的传导渠道:
货币供应量 $\uparrow \to$ 银行存款和贷款 $\uparrow \to$ 投资$\uparrow \to$ 总产出 $\uparrow$
资产价格传导机制
托宾q理论
- q值定义为企业的市场价值与资本重置成本之比。
- 当q值大于1时,企业的市场价值将会大于重置成本,投资增加,最终提高社会总需求和总产出。
- 货币供应量$\uparrow \to$股价$\uparrow \to$托宾q$\uparrow \to$投资$\uparrow \to$总产出$\uparrow$
市价->股票
资本重置成本 -> 扩张成本
-> 发少量的股票就能筹集到足够的钱
财富效应
货币供应量$\uparrow \to$股价$\uparrow \to$金融资产价值$\uparrow \to$财务困难的可能性$\downarrow \to$耐用消费品和住宅支出$\uparrow \to$总产出$\uparrow$
汇率传导机制
货币供应量$\uparrow \to$实际利率$\downarrow \to$汇率$\downarrow \to$净出口$\uparrow \to$总产出$\uparrow$
利率与其他要素的关系
利率和金融资产价格,反向变动,
利率和投资,反向变动。
场内市场
- 场内市场即证券交易所市场
- 证券交易所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主板市场
- 证券发行、上市交易主要场所,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
- 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有“宏观经济晴雨表“之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1990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
-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 上0深1(成立时间)
中小板市场
- 2004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内设立宗旨: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直接融资平台
- 2021年2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启动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准备工作,并发布两板合并业务通知及相关规则明确合并实施后的相关安排,于4月6日正式实施两板合并
科创板市场
2018年11月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2019年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6月13日,科创板正式开板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设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场内市场、注册制。
注册制是一种不同于审批制、核准制的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它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通过要求证券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使投资者可以获得必要的信息对证券价值进行判断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的价值好坏、价格高低不作实质性判断。
科创板的制度规则体系
1: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2: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6: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6项主要业务规则,涵盖注册审核、发行承销、上市规则与持续监管、信息披露、交易规则等主要内容
n: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等机构发布的其他一整套业务指引、规范和管理细则
科创板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直次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满足规定的标准等其他条件
口诀:三千二五四亿十
科创板制度设计的创新点
- 退市制度从严化
- 上市标准多元化
- 持续监管更具针对性
- 发行审核注册制
- 交易机制差异化
- 发行定价市场化
创业板市场(二板)
- 于2009年10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为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资本市场
- 特点:前瞻性、高风险、监管要求严格以及明显的高技术产业导向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 “新三板”,成立于2012年9月20日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
- 股票转让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 协议转让:股份转让系统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
- 做市转让:须有两家以上从事做市业务的主板券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
- 北京证券交易所(简称“北交所”)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9月3日注册成立,聚焦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 北交所于2021年11月15日正式开市,首批共81家公司上市其中71家来自新三板精选层,并整体平移精选层各项基础制度,与新三板现有创新层、基础层坚持统筹协调与制度联动维护市场结构平衡。
- 相较于创业板和科创板,北交所的服务对象将会“更早、更小、更新”,即聚集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北交所的设立是对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的新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实施国家创新驱区动发展战略、持续培育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作用、促进科技与资本融合、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场外市场
- 集中交易场所之外(店头市场、柜台市场),OTC(Over the counter)
- 以交易非标准化的、私募类型的产品为主
场外市场的特征
- 挂牌标准相对较低,通常不对企业规模和盈利情况等进行要求
- 信息披露要求较低,监管较为宽松
- 交易制度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
我国的场外市场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 合格投资者应是依法设立且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机构、合伙企业,金融机构依法管理的投资性计划,以及具备较强风险承受能力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 券商柜台市场
- 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协议、报价、做市、拍卖竞价、标购竞价等方式发行、销售与转让私募产品,不得采用集合竞价方式,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 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理念:多元、开放竞争、包容(争开多包)
- 基础定位:私募市场、互联互通市场、互联网市场、机构间市场
- 私募基金市场
- 概念: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 种类:私募证券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其他类别私募基金
- 合格投资人: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②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创业板改革的背景及定位
-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
- 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改革思路:”一条主线”,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往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 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 基于板块定位和创新创业企业特点,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制定更加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科创板 | 创业板 | |
---|---|---|
板块定义(最大不同) |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句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 “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更加强调推动传统产业的创新升级 |
发行条件 | 围绕企业预计市值、营收两大核心指标设置5套上市标准 | 综合考虑了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三套上市标准 |
发行承销 | 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询价定价,取消直接定价的方式 | 采取询价发行和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定价方式(直接定价有两种类型) |
涨跌幅比例 | 价格涨跌幅比例为2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 ①价格涨跌幅比例为2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②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③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以稳定价格 |
投资者适当性 | 科创板板投资者交易权限需要开通前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并具有2年的证券交易经验 | 创业板投资者交易权限需要开通前20个交易日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并具有2年的证券交易经验 |
交易申报上限 |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电报数量不得超过5万股 | 限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
退市流程 | 取消哲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有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 |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无退市整理期 |
退市类型 | ①包含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种强制退市类型②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较粗略 | ①包含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种强制退市类型②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方面,较科创板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 |
最大不同是科创板在上交所,创业板在深交所
限价就是拖单交易呗,市价就是闪电买入
证券市场主体
证券发行人
证券市场融资活动,是指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政府
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
- 协调财政资金短期周转,弥补财政赤字
- 实施某种特殊的政策
- 兴建政府投资大型基础性的建设项目
- 弥补战争费用开支
中央银行发行证券的类型
- 中央银行股票
- 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企业公司
股票融资
自有资本,筹措长期资本
债券融资
借入资本
筹措长期资本的主要途径
短期债券补充流动性
上市公司融资的途径
- 首次融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 再融资
-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
-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
金融机构
金融债券的特点
1.债权债务关系
2.不记名、不挂失。可以抵押和转让
3.对象主要为个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4.利息不能提前支取。延期兑付亦不计逾期利息
5.利率固定,一般高于同期储蓄利率
6.一般专款专用
证券投资者
金融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以获得证券投资收益为主要经营目的的专业团体机构或企业
- 证券经营机构:最活跃的投资者
-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 保险经营机构
- 其他金融机构
机构投资者的特点
- 投资资金规模化
- 投资管理专业化
- 投资结构组合化
- 投资行为规范化
机构投资者的分类
按政策标准
- 一般机构投资者
- 战略机构投资者
按机构投资者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关系
- 金融机构投资者
- 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按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
- 境内机构投资者
- 境外机构投资者
政府机构投资者
政府机构类投资者的特点
- 调剂资金余缺
- 实施宏观调控
- 实行特定产业政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 Investor )制度,是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
其实质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证券市场的过渡性制度
我国QFII制度
2002年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正式实施QFII制度中国证券市场开始有条件地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放。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政府投资机构、主权基金、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国际组织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
投资范围规定
合格境外投资者可以参与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新股发行、债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可以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持股比例规定
就持股比例而言,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投资限额与国内基金一样,**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全部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人公司A股或者境内挂牌股份的总和,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30%**,而国内基金在这一点上没有限制。合格境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依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前款规定的比例限制。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对合格境列外投资者及其他境外投资者的持股比例有更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是指经一国金融管理当局审批通过、获准直接投资境外股票或者债券市场的国内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下通过基金形式募集一定额度的人民币资金,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国外证券市场,其汇回的资本利得、股息红利等经审核后可转为本币的一种市场开发机制
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
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2007年7月5日颁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我国QDII的特点
1.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认定的较为产格
2.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和比例存在一定限制(2023取消)
除另有规定外,基金、集合计划不得有下列行为:购买不动产;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购买实物商品;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从事证券承销业务;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①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20%
②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
③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
④单只基金、集合计划持有的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集合计划净值的10%
3.进出境资金受到监控
托管人应在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汇入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汇入的明细情况
托管人应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个月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金汇出入、结购汇、资产分布及占比等信息
合格投资者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上一年度境外投资情况报告(包括投资额度使用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等)
基金类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社保基金
国外社保基金的两大层次
- 全国性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福利网的最后一道防线
- 企业年金
我国社保基金的组成
- 社会保障基金
- 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以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
- 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 社会保险基金
-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 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
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
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市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净值的**5%**。
社会公益基金
社会公益基金,是指将受益用于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基金,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文学奖励基金等(利于教文科)
慈善组织的财产不得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不得直接投资三级市场股票;不得投资人身保险产品;不得投资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金融衍生产品,用于对冲风险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主体
个人投资者的特点
1.资金规模有限
2.专业知识相对匮乏
3.投资行为具有随意性、分散性和短期性
4.投资的灵活性强
总结:穷,笨,疯,怕
个人投资者风险特征的构成
- 风险偏好
- 风险认知度
- 实际风险承受能力
根据个人投资者对待投资中风险和收益的态度对个人投资者分类
- 风险偏好型
- 风险中立型
- 风险规避型
实践中,金融机构通常采用客户调查问卷、产品风险评估与充分披露等方法,根据客户分级和资产分级匹配原则,避免误导投资者和错误销售。
投资者适当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内容
- 以判断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为目标的投资者分类义务
- 以判断产品风险等级为自标的产品分级义务
- 以“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为目标的销售匹配义务
证券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概述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在我国,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监会)批准
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
- 业务许可制度
- 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
- 分类监管制度
-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
- 合规管理制度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 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分类监管制度
五大类11个级别
中国证监会将证券公司分为A (AAA、AA、A)B (BBB、BB、B)、C (CCC、CC、C) 、D、E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监控和预警制度
2006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发布实施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确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制度
- 建立了公司业务范围与净资本充足水平动态挂钩的机制
- 建立了公司业务规模与风险资本准备动态挂钩的机制
- 建立了风险资本准备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的机制
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发生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临时报告
- 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 证券公司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司网站等渠道进行财务信息披露。
年报审计监管
年报审计监管是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取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 经纪委托关系的建立表现为开户和委托两个环节
- 经纪关系的建立只是确立了投资者和证券公司直接的代理关系,还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委托关系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 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
- 内容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
财务顾问业务是指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咨询、建议、策划业务
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承销
- 承销
- 代销
- 包销
- 全额包销
- 余额包销
我国《证券法》还规定了承销团的承销方式。根据《证券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聘请承销团承销的,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保荐
证券保荐制度,是指由保荐人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
保荐制度使证券公司负有一定的连带担保责任,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是中国证监会深化发行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制度探索
证券自营业务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以自已的名义,以自有资金或依法筹集的资金,为本公司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证券公司开展自营业务,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业务许可。
证券公司将自有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投资级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央行票据等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的证券,或者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且投资规模**合计不超过其净资本80%**的,无须取得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概念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类型
- 为单一投资者办理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可接受委托的资产类型:货市资金;投资者合法持有的股票、债券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金融资产。
- 为多人投资者办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人数:2~200人)
- 可接受委托的资产类型:货币资金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情形除外
确定资产管理计划类别
固定收益类: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权益类: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80%,且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资产管理计划总资产20%
混合类:投资于债权类、股权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募集规定: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券期货经营机构、销售机构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资产管理计划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传单、布告、自媒体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宜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
投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设立多人资产管理计划,同时投资于同一非标准化资产,以变相突破投资者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单一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非标准化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拆分份额或者转让份额收(受)益权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人数限制。
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业务的概念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账户:
- 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
- 融券专用证券账户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 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 在商业银行开立
- 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融资融券账户开立总结:证券在中登,资金在银行,资金交收是特殊
融资融券保证金规定: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融券,应当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
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证券做市交易业务的概念
证券做市交易业务是指一种以做市商为中介的证券交易业务,做市商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在其愿意的水平上不断向交易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入和卖出价,并在所报价位上接受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交易商的买卖要求,呆证及时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
做市交易业务的禁止性行为
- 不履行或不规范履行报价义务;
-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和交易;
- 利用信息优势和资金优势,单独或者通过合谋,制造异常价格波动
- 以不正当方式影响其他做市商做市;
- 与其他做市商通过串通报价或私下交换做市策略、做市库存股票数量等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与所做市的挂牌公司及股东就股权回购、现金补偿等作出约定,符合规定的回售、转售约定除外;
- 做市业务人员通过做市向自身或利益相关者进行利益输送;
-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
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IB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为期货经纪商介绍客户参与期货交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资格条件
- 申请日前6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
- 已按规定建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 全资拥有或者控股一家期货公司,或者与一家期货公司被同一机构控制,且该期货公司具有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资格、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 配备必要的业务人员,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 已按规定建立健全与中间介绍业务相关的业务规则、内部控制、风险隔离及合规检查等制度;
- 具有满足业务需要的技术系统
-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范围
- 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 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服务
禁止行为
涉及到钱的事都不允许
- 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 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
- 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设立要求
- 最近六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要求
- 最近一年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 证券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全资设立私募基金或另类投资子公司不得采用股份代持等其他方式变相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每家证券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或另类投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超过一家。
私募基金子公司及其下设基金管理机构将自有资金投资于本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的,对单只基金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该只基金总额的**20%**。
另类子公司不得融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和贷款,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另类子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开展基金业务且不得下设任何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
备案管理规定
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自2020年8月24日起实施。根据《备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应按照《备案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以上证券服务机构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实际时间早于签订服务协议时间的,应当在实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是指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为证券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者建议等直接或者间接有偿咨询服务的活动。
2019年颁布的《证券法》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业务,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核准,
不得为证券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供服务。
行为规范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应当完整、客观、准确地运用有关信息、资料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不得断章取义地引用或者篡改有关信息、资料;引用有关信息、资料时,应当注明出处和著作权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投资咨询人员,不得以虚假信息、市场传言或者内幕信息为依据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在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传播媒体上发表投资咨询文章、报告或者意见时,必须注明所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名称和个人真实姓名,并对投资风险作充分说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向投资人或者客户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传真件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禁止行为:
- 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 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 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因以上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金融公司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
- 钱:证券金融公司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决定设立,其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0亿元。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其股东应用货币出资;
- 人:证券金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 变更: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股东、住所、职责范围制定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设立: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转融通业务规则
证券资金账户
- 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和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
- 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和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
业务合同
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转融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证券资金明细账户
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转融通业务合同后,应根据证券公司的电请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其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和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保证金规定
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转融通业务,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监督管理
(1)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
- 证券金融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
- 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月度报告。
(2)风险控制指标
①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②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③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④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用途
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自律性组织
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 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 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度
- 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 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 集中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 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进行严格管理
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能
- 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 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 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
- 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
- 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
- 对会员进行监管
- 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人进行监管
- 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
- 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 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
组织形式
- 公司制
- 会员制:我国内地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均采用会员制组织形式,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结构
-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
- 决策机构:理事会
- 管理:总经理
- 监事会:监督机构
会员大会
-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召集,理事长主持。
- 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会员大会结束十个工作日内,证券交易所应当将全部文件及有关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理事会
- 每届任期三年
- 理事会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 理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总经理
- 每届任期三年
- 总经理由中国证监会任免,
监事会
-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
- 监事会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什么是经纪制度?
交易采取经纪制度,经纪制度是什么
经纪制度是一种市场交易机制,它通过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经纪人)来促进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经纪人作为中间人,扮演着促进交易、协调买卖双方利益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角色。
在经纪制度下,买家和卖家通过经纪人进行交流和协商,经纪人提供市场信息、评估资产价值、寻找交易对手、促成交易以及处理交易的各种手续等服务。经纪人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佣金或交易费用作为他们的服务费用。
经纪制度的优势在于提供了专业的市场知识和经验,帮助买卖双方更好地理解市场情况和交易条件,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经纪人还可以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买家和卖家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经纪制度在各种市场中都有广泛应用,包括房地产市场、股票市场、商品市场等。通过引入经纪人,经纪制度可以提高市场的效率、流动性和透明度,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除了经纪制度还有什么制度
除了经纪制度,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市场交易制度:
拍卖制度:拍卖制度是一种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的制度。在拍卖中,卖方提供待售物品或服务,并接受买方的竞价。最终,出价最高的买方将获得物品或服务,并支付相应的价格。
订立合同制度:订立合同制度是一种基于合同的交易制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和签订合同来约定交易的条款和条件。合同中包含了交易的细节,如价格、交货日期、品质要求等。双方在合同约定下进行交易,并按照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市场交易制度:市场交易制度是一种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制度。在市场中,买方和卖方可以直接交易,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价格。市场交易制度通常具有公开、透明和竞争的特点,交易价格由市场上的供需力量决定。
电子交易制度:电子交易制度是通过电子平台进行交易的制度。在电子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系统进行交易,无需面对面的接触。电子交易制度提供了便捷的交易方式,使得交易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并且可以实现高效、快速的交易处理。
这些交易制度在不同的市场和行业中有不同的应用,每种制度都有其特定的优势和适用场景。选择合适的交易制度取决于市场需求、交易对象的特性以及交易参与者的偏好。
中国证券业协会
性质
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会员制的组织形式,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组织机构
-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包括法定会员(证券公司)、普通会员(其他中介)和特别会员(转融通等),另设观察员。(法官普通又特别)
职能
中国证券业协会着力加强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基础建设,履行“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调动和聚集全行业的力量。
职责
- 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监会等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 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制定和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检查会员、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协会章程、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组织执业评价,形成声誉激励和约束;
- 制定证券从业人员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水平标准,开展从业人员业登记,,实施从业人员分类分层自律管理;制定非准入类证券从业人员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 组织会员就证券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 对网下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场外市场及场外衍生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 对会员及会员间开展与证券非公开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 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并建立资质互认机制;
- 推动会员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对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的证券业务活动或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自律管理;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监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登)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存管、清算和登记服务,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
- 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二亿元
- 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 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职能
-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
- 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
-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 证券实名制
- 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
- 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 净额结算制度
- 结算证券和资金的专用性制度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可以将证券结算中的违约交收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我国证券结算采用分级结算制度
- 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
证券交易结算方式可分为全额结算和净额结算目前,我国多数证券交易均采取多边净额结算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保护基金公司是负责保护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独资公司,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职责
- 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 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 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 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 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 发现证券公司经营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
-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
- 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
- 发行股票、可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
- 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 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
- 其他合法收入
证券公司应当缴纳的基金,按照证券公司佣金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先提取,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代扣代收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使用
证券公司被撤销、被关闭、破产或被中国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负责保护基金公司的业务监管监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
财政部:负责保护基金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保护基金公司向其借用再贷款资金的合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
- 依法监管原则
-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
- “”三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 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
国际证监会组织于1998年制定的《证券监管目标和原则》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
- 一是保护投资者利益;
- 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
- 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
- 法律手段: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和约束力
- 经济手段:相对比较灵活,但存在时滞
- 行政手段:一般多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 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36个)组成
- 成立于1992年10月
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个月
ch.4 股票
股票概述
股票的定义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的性质
口诀:综合资本,正式有价。
股票是有价证券
股票是要式证券
要件
股票是证权证券
证明权力
股票是资本证券
股票是综合权利证券
股票的特征
口诀:参与收益永风流
收益性
最基本特征
收益来源:
- (1) 来自股份公司
- (2)来自股票流通(资本利得,低买高卖)
风险性
流动性
永久性
- 股票是无期限法律凭证
- 股票代表看股东的永久性投资,可转让,但不可退股
参与性
参与重大决策和股东大会
股票的分类
按股东享有权利的不同分类
- 普通股票
- 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
- 特别股票
- 优先股
按是否记载股东姓名分类
- 记名股票
-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 (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 无记名股票
-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 (1)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 (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 (3)转让相对简便
- (4)安全性较差
按是否在股票票面上标明金额分类
- 有面额股票
- (1) 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 无面额股票(比例股票、份额股票)
- (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 (2)便于股票分割,
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股利政策
- 现金红利
- 也称为派现,是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股东
- 股票红利
- 也被称为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对原有股东无偿派发股票的行为。实质上是留存收益的凝固化和资本化
四个相关日期
- 股利宣布日
- 股权登记日
- 除息除权日
- 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 除息是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发放的股息(现金股利)
- 除权是指证券不再含有最近已宣布的送股、配股及转增权益。
- 派发日
股份变动
增发和定向增发
稀释效应,会促成股价下跌;若增发价格高于增发前每股净资产,则股价可能上涨;若增发总体上增加了发行在外的股票总量,若无相应需求增长,股价可能下跌
配股
现实中,由于配股价通常低于市场价格,配股上市之后可能导致股价下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权益总量和每位股东占股比重均未发生变化,唯一的变动是发行在外的股份总数增加了
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主要来源于股票发行的溢价收入(最主要)、接受的赠与、资产增值、因合并而接受其他公司资产净额等
股份回购
通常,股份回购会导致公司股价上涨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
公司的实收资本和股份总数增加,由于稀释效应,有可能导致股价下降
股票分割和合并
股票分割又被称为拆股、拆细
**
股票合并**又被称为并股
分割或合并不改变公司的实收资本和每位股东所持股东权益占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的比重
股票分割或合并后股价会以相同比例向下或向上调整,但股东所持股票的市值不发生变化
股票分割通常适用于高价股,拆细之后每股股票的市价下降;并股则常见于低价股
蓝筹股
在股票市场上,投资者把那些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称为蓝筹股。
蓝筹股,经营管理良好,创利能力稳定、连年回报股东的公司股票。这类公司在行业景气和不景气时都有能力赚取利润,风险较小。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首要权利)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的顺序
-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
- 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普通股票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的顺序
- 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其他权利
- 知情权(会议)
- 处置权
- 优先认股权
普通股股东的义务
- 出资义务
-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的义务
优先股
优先股的定义和特征
优先股是指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票。
优先股的定义和特征
- 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
- 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 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 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优先股的分类
- 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 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
- 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股息可以累积到下一年)
- 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和普通股东参与税后利润的分配)
- 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
- 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普通股 | 优先股 | |
---|---|---|
参与权 | 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 一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
利润和剩余财产分配 | 无优先权 | 优先 |
股息收益 | 不固定 | 一般是固定的 |
买卖价差 | 部分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 | 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空间小 |
股票回售转让规定 | 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变现退出 | 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
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
||债券|优先股|
|法律属性不同(根本区别)|属于债券|属于股票|
|偿还本金|绝大多数债券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没有到期的概念,发行人没有偿还本金的压力|
|股息收益|股息收益不确定性相对较小|股息收益不确定性大|
|股息/利息来源|利息来自税前利润|股息一般来自可分配税后利润|
我国股票的类型
国家股
- 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
- 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国有股权行政管理的专职机构。
法人股
含义: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
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社会公众股
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
我国《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即“B股”(境外筹集资金在境内上市)。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境内居民个人可以用现汇存款和外市现钞存款以及从境外汇入的外汇资金丛事B股交易,但不允许使用外币现钞
境外上市外资股
- (境外筹集资金在境外上市)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 由H股(HK)、N股(New York)、S股(Singapore)、L股(London)等构成
- 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股利及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
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划分类别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其他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国家持股
- (2)国有法人持股
- (3)其他内资持股
- (4)外资持股
红筹股
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近年来出现的红筹股,主要是内地一些省市将其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改组并在香港上市后形成,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
股票发行
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
审批制
完全计划发行的模式
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采用行政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核准制
从审批制向注册制过渡的中间模式
一方面取消了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注册制
目前成熟股票市场普遍采用的模式
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合规性的形式审查
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和承销制度
保荐制度
指有资格的保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并对所推荐的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质量和所作承诺提供持续训示、督促、辅导、指导和信用担保的制度。
保荐制度的重点是明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保荐机构就是券商吧?投行
发审委制度
发行审核委员会(发审委)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承销制度
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
- 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 包销包括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
股票发行规定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 配股
- 增发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规定
- 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 发行人规范运行
-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 最近一期未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未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 发行人不得有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规定
-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艮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可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 发行人规范运行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一般规定
-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
-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符合规定
- 上市公司不存在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的情形
配股的特别规定—-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 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百分之30%
- 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 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增发的特别规定—-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 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增发的特别规定—-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相关规定
北交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 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交所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香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 上市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三、北交所上市公司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应当符合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
-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法规范经营。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三年内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其他规定
- 上市公司(发行人)应当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所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不得要求或者协助上市公司隐满应当提供的资料或者应当披露的信息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股票的发行方式和退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
网下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须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良好的定价能力,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网下投资者参与报价时,应当持有一定金额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
网上发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直接定价方式的,全部向网上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或存托凭证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向战略投资者配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发行人应当与战略投资者事先签署配售协议
战略投资者不参与网下询价,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 配股
- 增发
- 非公开发行
股票退市制度
- 主动退市
- 强制退市
股票退市制度的意义:股票退市制度有利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降低市场经营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惩戒重大违法行为,引导理性投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股票交易
证券交易的概述
证券交易原则
- 公开原则
- 公平原则
- 公正原则
证券交易机制
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
- 定期交易
- 连续交易
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
- 指令驱动:也被称为订单驱动市场证券交易价格是由市场上的买方订单和卖方订单共同驱动的。
- 证券交易价格由买方和卖方的力量直接决定
- 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手是其他投资者
- 报价驱动:做市商在其所报的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或证券与投资者交易。做市商的收入来源是买卖证券的差价
- 证券成交价格的形成由做市商决定;
- 投资者买卖证券都以做市商为对手,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关系
融资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又被称为信用交易,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具有杠杆特性,放大风险。
广义的融资融券交易还包括转融通交易。包括转融券交易和转融资交易
证券交易程序
开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的种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证券总账户(一码通账户)
- 子账户
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 合法性
- 真实性
资金账户
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
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证卷托管: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在账户记录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一般以证券公司为单位,采用电脑记账方式记载证券公司交给的证券;证券公司也采用电脑记账的方式记载投资者的证券
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通过账面予以划转。
我国的证券托管制度:
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唯一指定)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北京证券交易所转托管的内容:2021年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规定投资者可以以同一证券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会员的不同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投资者买入的证券可以通过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也可以向原买入证券的交易单元发出转托管指令,转托管完成后,在转入的交易单元委托卖出。转托管的具体规定,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制定。
委托买卖
非柜台委托:主要有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柜台委托: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委托指令的内容
- 证券账户号码
- 证券代码
- 买卖方向
- 委托数量
- 委托价格
- 交易所及其会员要求的其他内容
竞价与成交
(一)竞价原则